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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白糖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06-9-15

 

(一)白糖期货风险控制主要规定

 

1、分级收取交易保证金。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6%(在上市初期为7%)。

如果交割月前一个月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涨跌停板的三个主要规定。一是涨跌停板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二是当出现第一个涨跌停板时,价幅扩大至6%,保征金提高至9%;若出现第二个涨跌停板时,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6%,保证金维持9%。三是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交易所可以休市一天,有权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交易所也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强制减仓或其他措施化解风险。

 

3、对投机持仓的限仓规定

 套期保值持仓不受限制;一般月份跨期套利无持仓数量限制,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跨期套利持仓实行限仓和审批相结合。

 

4、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的持仓合并计算。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5、强行平仓的条件。当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6、风险警示制度。为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一种或多种风险警示措施。

 

(二)白糖期货结算流程

 

1、结算机构和结算银行。交易所结算机构:交易所设置结算部,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交割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结算银行: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有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交易资金运行与管理。交易所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资金管理电子化系统或结算柜台在交易所专用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封闭运行。

目前在技术创新推动下,为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保证金安全,越来越多的会员与当地证监局、开户的结算银行签订协议实行保证金封闭运行。

 

3、交易结算流程。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收取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每日结算后,交易所能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结算报表。依据该结算结果,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交易所在每日结算时划转当日盈亏,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资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为负数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结算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会员专用资金帐户存款不足,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结算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交易所可按有关规定对其强行平仓。

会员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的,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4、实物交割结算。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同时划转。交割商品货款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加减相应的升贴水和包装款。交割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该交割月份配对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交割差额放在会员当日盈亏中。交割卖方投资者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白糖期货交割流程及有关规定

 

1、标准仓单的注册步骤。第一步,发货前会员向仓库预报,并按20/吨缴纳交割预定金。第二步,仓库开具《入库通知单》。有效期:121日—430日,广东、广西及云南地区仓库为十五天(日历日),其它时间和其它地区为四十天(日历日)。第三步,仓库按要求接收货物。重量、标签、包装及产品合格证的检验由投资者和交割仓库共同进行;质量检验,国家级“名牌产品”、国家级质量“免检”白糖,有效期内免检入库,其它由质检机构负责。第四步,交割仓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第五步,会员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注册表》和《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2、接收仓单的规定、仓单有效期。一是接收仓单量限制: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接收仓单量加上其原因持有量不得超过4000张和1000张(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接收标准仓单量不受此限制)。二是仓单有效期:用上一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所注册的仓单的有效期至下个制糖年度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年1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用上一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注册的标准仓单,必须办理注销手续。比如2005101日至2006930为一个工作日之前退出,即仓单最长流通时间为13个月。

 

3、复检问题。自《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同仓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复检机构由交易所指定,检验结果由交易所通知投资者,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4、标准仓单注销步骤。第一步申请注销。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注销申请,投资者可选仓库及等级。第二步,开提货单。交易所开具《标准仓单注销表》,会员持该表到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第三步,联系出库。自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应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第四步,查验货物。自《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且同仓库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第五步,发运货物。仓库应在规定时间内(汽车、船舶十日、火车二十日)发出货物;因投资者原因,致使货物发运推迟,应继续缴纳规定时间外的仓储费。

 

5、自然变异导致白糖色值变化后的责任划分。因自然变异导致白糖色值在规定范围内变化的,仍可正常出库,投资者不能拒绝。一级白糖的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由提货人承担;大于190IU小于等于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10IU计)交割仓库给提货方每吨10元的补偿。白糖的色值大于240IU时,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6、争议和处理。一是投资者与交割仓库之间产生交割纠纷,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出库时,投资者和交割仓库就质量和数量发生争议的,交易所按规定程序对责任归属进行确认。属于仓库责任的,交割仓库应予赔偿。投资者向交易所主张担保权利的,应在责任确认之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主张权利的,交易所不再对仓库的行为承担责任。

 

7、标准交割品、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标准》(Q/ZSJ0022005)的一级白糖。

替代品及升贴水。(1)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标符合《所标》的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1日至次年的930日)的9月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合约替代交割,贴水标准为50/吨。(2)符合《所标》的一级和二级(色值小于等于170IU)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成本的白糖)可以交割。

某一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只能交割到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份,且从当年8月份开始并逐月增加贴水,贴水标准为每月10/吨,交割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8、交割方式。一是集中交割,采用三日交割法。第一日为配对日: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对未平仓合约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第二日为通知日:即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买卖双方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帐户,卖方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二是期货转现货。(1)时间:自合约上市之日起到最后交易日期间。(2)审批: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下午14时之前到交易所办理。(3)平仓:买卖双方期货头寸在审批日的下午15时之后。

 

9、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过程。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应当向买方会员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7%的违约补偿金。滞纳金或违约补偿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给买方会员,剩余部分退还卖方会员。因买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超过七个交易日,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后果由买方会员自负。

 

10、交割费用。(1)交割手续费1/吨。(2)入库费用:每年9月公告,自当年10月份执行。(3)出库费实行最高限价:火车运输:20/吨;汽车运输:6/吨;船舶运输:22/吨,港建费另计。(4)标准仓单仓储费(含保险费):每年51日至930日每天0.4/吨,其它时间收取标准为0.35//天。(5)检验费用:见交易所公告。

白糖期货交割成本问题,即白糖期货交割成本占交易成交价格的比例问题。按交易成交价格3000/吨,若不计入库费用,该比例为0.72%。如火车运输,该比例为1.382%;如汽车运输,该比例为0.92%;如船舶运输,该比例同火车运输相近。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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