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云发改经贸[2006]158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安排2006跨2007年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安排2006跨2007年
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通知
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昆明商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云南鲲鹏农产品电子商务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云南云维糖业公司、云南轻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英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临沧市晶莹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糖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昆明立成冠糖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蜜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商业储运总公司:
为了保持2006/2007年制糖期制糖企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市场糖价稳定,解决制糖企业季产年销所需资金问题,保证按时兑付农民糖料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安排2006跨2007年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2636)精神,经研究,现将国家安排我省2006/2007年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安排给你们(具体承储企业和安排数量详见附表),并将食糖收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国家安排我省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43万吨,由制糖企业和食糖经营公司负责承储,储存期原则上为半年,待用糖旺季销售。短期储存糖的风险和贷款利息、储备费用全部由承储企业承担。
二、为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避免资金分散使用,短期储存食糖优先安排给还贷情况好、信誉高、效益好、收储能力强的制糖企业集团和经营公司。各承储企业要做好工业短期储存食糖的计划安排工作,积极组织收储,并按照储存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收储工作完成后,承储企业要及时将收储完成情况分别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抄报有关银行和省糖业协会。
三、短期储存食糖所需贷款资金由承储企业按照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认可的抵押或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银行应根据本通知安排的指导计划,对食糖收储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发放收储所需贷款资金。各承贷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同时,要加强金融服务。凡是2006年所承担短期储存食糖任务,尚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的企业,这次收储贷款不予发放。承储企业在接到本通知之日即组织实施,尽快组织糖源,确保收储计划的完成。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