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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本榨季第三批国产糖收储交易注意事项 |
| 更新时间:200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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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榨季第三批国产糖收储交易注意事项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按照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增加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1665号),以及商务部2008年第47号公告要求,现将国产糖收储交易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身份和技术确认 (一)会员身份确认。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华储市场”)收储资格的会员,如有意参加本期收储,请于7月7日12时前,按照本通知附件1格式填写后,传真到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综合计划处,确认会员身份。传真号码:(010)58930863,咨询电话:(010)58930862、58930863。 (二)会员技术确认。会员身份确认后,需要配备相关设备、软件和具备上网条件,方可参加收储。按照网址www.mrm.com.cn上《国家储备糖收储电子网络交易系统安装操作流程》执行。 (三)参加统一测试。收储交易会员请于2008年7月7日上午9-11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参加测试前,请各收储交易会员单位严格按照网址www.mrm.com.cn上《关于国家储备糖收储交易系统终端计算机配置要求的紧急通知》,调整终端配置,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一)挂牌收储数量为30万吨,收储时间从2008年7月8日开始,以后每周二(节假日除外)9-17点进行,收满30万吨为止。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二)2008年7月8日9:00时收储交易正式开市,9时30分进入30秒倒计时阶段,倒计时开始后30秒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全场自动成交。如果交易进行到17时还未最终自动成交将停盘,停盘时各标的出价最低的为成交方。
(一)收储交易按手进行,每手为300吨的整倍数。每手白砂糖必须符合收储规定的同一质量要求,即每手白砂糖品质与包装要完全相同(即同一制糖企业、品名、等级、重量和注册商标等)。 (二)收储交易的计量单位为“吨”,收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元/吨”(含税),供货方每次竞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元/吨。 (三)供货方报价为送至指定储存仓库库房门口货场的交货价格。实际成交货款根据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公证检验结果据实结算。
(一)参加收储交易的会员,请于7月7日12时前,根据预计交储食糖数量按100元/吨将保证金汇到以下帐户: (二)交易过程中,如供货方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发出“邀约”指令。 (三)成交后,华储市场分别向成交双方一次性暂扣100元/吨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合同履约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利息)。 (四)华储市场按10元/吨分别向成交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一)国产糖收储交易的程序 (二)供货方和华商中心各自对其通过华储市场国产糖收储交易系统发出的“邀约”指令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供货方之间不得串通交易,不得串通操纵成交价格,误导价格走势。对违反此规定的供货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
(一)成交食糖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并送达指定储存仓库库房门口的货场,在运达指定储存仓库货场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七、质量保障和纠纷处理 (一)供货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华商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华商中心应在接到申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除不可抗力外,供货方在购销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仍未将食糖运至指定储存仓库货场的,按供货方违约处理,合同不再执行,按照未运达食糖数量乘以100元/吨扣减供货方保证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储备糖收储交易会员身份确认表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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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产糖收储交易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 关于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收储交易会员 中国糖业协会2007年会员证年审公告 关于招收国产糖收储交易会员的通知 云南省景东糖业总公司破产拍卖公告 关于增加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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